有几件热闻,我觉得完全可以放在一起来说说。
其一是,7月5日下午,网上热传一张“无锡一街道黄码转绿码做完核酸要在手上盖章 还要保持三天”的图片。
当日晚,无锡市梁溪区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致歉声明,声明称,工作人员为避免人群聚集,在发放黄码人员核酸检测采样证明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,做法欠妥,给居民带来困扰和不便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,当地相关街道的第一反应,其实并不是道歉,而是声称系谣言,“我们也在奇怪这个话从哪里来的,我们工作人员不会这么说的”。只是在舆情滔天的情况下,不得不站出来承认错误。
其二是,同样是7月5日,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《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唐某某、邓某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》,引发全网关注。
这份于2022年7月1日出具的文件显示,20世纪90年代,广西全州县唐某某、邓某某夫妇超生(第七孩)的孩子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;如今,这对夫妻上诉要求追究这起“拐卖儿童事件”。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称,经核实,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,“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,没留存任何记录。因此,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。”
目前,桂林市已成立联合工作组到全州县进行调查。根据初步调查情况,责成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、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。工作组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,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。
这两件事恶劣程度有别,给当事人的造成的伤害也不同,但有一点是相通的,或者说,其内在逻辑是一致的,那就是,有些人,根本就没有生命的价值与尊严的概念,没学会将他人当“人”看。
以“做完核酸要在手上盖章,还要保持三天”为例,此事可谓伤害性不大,但侮辱性极强。因为,它很容易令人联想起屠宰场的检疫证明,联想起司空见惯的猪肉章——还别说,和盖在他人手上的蓝色核酸证明章一样,真的有一种蓝色猪肉章,据说表明为公猪,而母猪为红色印章。
估计在他人手上盖章的发明者考虑得还没有这般细致,否则说不准也会仿效推行之。
一个不吐不快的对比是,即便在法治观念不彰的古代,也只是在犯人脸上刺字,以便于辨认,同时也是一种身份侮辱,比如林冲被发配时,便享受了这一待遇。但是,但凡良民,断不会有此担心,没有谁敢在良民脸上刺字。
发明在他人手上盖章的人,想过这一节吗?
估计没有。他只是习惯了,觉得在手上盖章省事,没有意识到这是对他人尊严与人格的一种冒犯——当然也可能是不在乎——正因为这样,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料到事情会发酵到这一地步,事发后还企图以“谣言“搪塞。而为拐卖婴儿发明“社会调剂“一词的全州县卫健局局长大人,同理。全州这起原本简单的信访事件之所以冲上热搜第一,很大程度上拜“社会调剂“一词所赐。
任何人都当明白孩子不是商品,不是可以任人安排的资源,而是一条鲜活的生命,是独立的个体。“调剂”一词挑战了人的情感,也洞穿了正常人该有的人性底线。
如果这位局长大人的亲人被人以冠冕堂皇的名义抱走并且下落不明,他还会使用这个冰冷无血的““社会调剂“吗?
好吧,退一万步说,你把人家的孩子当商品调剂,但丢失商品要赔是常识吧,怎么能以一句“没留存任何记录”打发,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?
总之,从这两起看似没有关联的事件中,或者说从形形色色的侵权事件中,我们可以发现相同的逻辑肌理,那就是,一些权力在握者不但缺少起码的法治观念,更缺少对他人起码的共情能力,没有底线,没有人味——这种权力不分大小,某些保安的做派不是让人领教了么?
当然,从另一个角度来讲,某些人不把他人当“人”看的恶劣程度,也与人们对自身权益受损的耐受程度有关。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,如果人们总是习惯于让渡自身权利,某些人就会得寸进尺、步步进逼。反之亦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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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一是,7月5日下午,网上热传一张“无锡一街道黄码转绿码做完核酸要在手上盖章 还要保持三天”的图片。
值得一提的是,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,当地相关街道的第一反应,其实并不是道歉,而是声称系谣言,“我们也在奇怪这个话从哪里来的,我们工作人员不会这么说的”。只是在舆情滔天的情况下,不得不站出来承认错误。
其二是,同样是7月5日,一份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《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唐某某、邓某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》,引发全网关注。
这份于2022年7月1日出具的文件显示,20世纪90年代,广西全州县唐某某、邓某某夫妇超生(第七孩)的孩子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;如今,这对夫妻上诉要求追究这起“拐卖儿童事件”。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称,经核实,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,“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,没留存任何记录。因此,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。”
目前,桂林市已成立联合工作组到全州县进行调查。根据初步调查情况,责成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、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。工作组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,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。
这两件事恶劣程度有别,给当事人的造成的伤害也不同,但有一点是相通的,或者说,其内在逻辑是一致的,那就是,有些人,根本就没有生命的价值与尊严的概念,没学会将他人当“人”看。
以“做完核酸要在手上盖章,还要保持三天”为例,此事可谓伤害性不大,但侮辱性极强。因为,它很容易令人联想起屠宰场的检疫证明,联想起司空见惯的猪肉章——还别说,和盖在他人手上的蓝色核酸证明章一样,真的有一种蓝色猪肉章,据说表明为公猪,而母猪为红色印章。
一个不吐不快的对比是,即便在法治观念不彰的古代,也只是在犯人脸上刺字,以便于辨认,同时也是一种身份侮辱,比如林冲被发配时,便享受了这一待遇。但是,但凡良民,断不会有此担心,没有谁敢在良民脸上刺字。
发明在他人手上盖章的人,想过这一节吗?
估计没有。他只是习惯了,觉得在手上盖章省事,没有意识到这是对他人尊严与人格的一种冒犯——当然也可能是不在乎——正因为这样,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料到事情会发酵到这一地步,事发后还企图以“谣言“搪塞。而为拐卖婴儿发明“社会调剂“一词的全州县卫健局局长大人,同理。全州这起原本简单的信访事件之所以冲上热搜第一,很大程度上拜“社会调剂“一词所赐。
任何人都当明白孩子不是商品,不是可以任人安排的资源,而是一条鲜活的生命,是独立的个体。“调剂”一词挑战了人的情感,也洞穿了正常人该有的人性底线。
如果这位局长大人的亲人被人以冠冕堂皇的名义抱走并且下落不明,他还会使用这个冰冷无血的““社会调剂“吗?
好吧,退一万步说,你把人家的孩子当商品调剂,但丢失商品要赔是常识吧,怎么能以一句“没留存任何记录”打发,连起码的道歉都没有?
总之,从这两起看似没有关联的事件中,或者说从形形色色的侵权事件中,我们可以发现相同的逻辑肌理,那就是,一些权力在握者不但缺少起码的法治观念,更缺少对他人起码的共情能力,没有底线,没有人味——这种权力不分大小,某些保安的做派不是让人领教了么?
当然,从另一个角度来讲,某些人不把他人当“人”看的恶劣程度,也与人们对自身权益受损的耐受程度有关。这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,如果人们总是习惯于让渡自身权利,某些人就会得寸进尺、步步进逼。反之亦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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